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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规更新 · 2026年9月

欧七。
更广的要求范围。
新的试验计划。

从尾气颗粒到制动系统、电池及车辆数据:以清晰的技术路线,为下一项欧洲型式批准做好准备。

了解主要变化 规划下一步 ↗

欧七与 Euro 6e-bis 对比 · 聚焦 M1 和 N1 类车辆
更新日期:2026年9月30日 · 阅读约6分钟

夕阳下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从法规要求到市场准入。型式批准 · 试验 · 一致性
2026年9月23日

法规 (EU) 2026/1214 将制动排放试验依据改为 UN R179。

2026年11月29日

一般时间表下,欧七适用于 M1/N1 类新车型。

2027年11月29日

一般时间表下,欧七适用于 M1/N1 类新车辆。

对您业务的影响

从 Euro 6e-bis
迈向欧七。

本期9月更新以 Euro 6e-bis(EB)为主要比较基准。其一般适用日期为:新车型自2025年1月1日起,新车辆自2026年1月1日起。Euro 6b 和 Euro 6c 属于较早阶段;Euro 6e-bis-FCM(EC)则是后续欧六阶段,另有过渡安排。

欧七扩大了型式批准的要求范围。对于 M1/N1 类车辆,主要气态尾气污染物限值得以保留,而颗粒测量及其他环境要求发生变化。制造商应审查完整的证明资料,适用时也包括电动车辆。

01尾气 · PN10

测量范围延伸至更小的颗粒。

欧七将颗粒数量测量延伸至10纳米。与欧六 PN23 方法相比,这会改变实验室及适用便携式设备所需的测量能力。

对试验的影响

审查 PN10 设备、校准、试验族以及实验室和 RDE 测量程序。WLTP 与 RDE 仍是型式批准试验计划的核心。

[1, 3] · 2024/1257,附件 I 表1;2025/1706,附件 III 和 XXI。

02制动系统 · 非尾气排放

制动颗粒排放纳入批准证据。

制动颗粒排放批准新增专门的实验室评估,也涉及电驱动车辆。试验计划需要考虑摩擦制动系统及再生制动的适用处理方法。

对试验的影响

与具备相应设备的技术服务机构确定制动样品、测功机试验计划、排放测量及整车排放计算。

[4, 6] · 2026/1762,附件 III;2026/1214,附件:替换2024/1257附件 III 表4。

03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 · 电池

证明电池长期性能。

欧七针对相关电动化 M1/N1 类车辆引入最低电池耐久性要求。合规涉及可用能量保持率及其监测,具体要求按车辆类别和使用阶段区分。

对试验的影响

准备电池族、认证可用能量、健康状态证明及在用核查计划。仅有供应商保修承诺不足以作为合规证明。

[1, 5] · 2024/1257,附件 II 表1–2;由2026/1764新增的2025/1706附件 XV。

05电动化车辆 · 2026年更新

增加低温续航及系统功率要求。

法规 (EU) 2026/1764 在欧七实施框架中新增电池耐久性、低温电动续航和电动化车辆系统功率的具体方法及行政要求。

对试验的影响

预约型式批准试验前,审查低温实验室能力、车辆准备工作及功率测量证明资料。

[5] · 2026/1764,第1条及附件:对2025/1706的修订。

9月的重要更新

制动排放试验:现以 UN R179 为依据。

授权法规 (EU) 2026/1214 于2026年9月3日公布,并于9月23日生效,替换欧七附件 III 表4的制动试验依据。M1/N1 类车辆试验现引用 UN R179,取代 UN GTR No 24。

对于正在筹备的试验项目,应确认实验室采用的试验规范。该欧盟修订强调统一试验环境、颗粒测量、新型制动技术及整车排放计算。

[6] · 2026/1214, 附件; 2024/1257, 附件 III, 表4.

Euro 6e-bis → 欧七:需要规划什么

领域Euro 6e-bis欧七/实际行动
尾气试验WLTP、RDE 及 PN23 框架配置 PN10 测量能力;审查更新的程序和证据 [1, 3]。
制动系统欧六没有制动颗粒排放批准要求安排专门的排放试验计划 [4, 6]。
电池耐久性欧六没有同等的最低可用能量耐久性批准要求准备电池性能与监测证据 [1, 5]。
车辆数据已有 OBD 与 OBFCM 要求增加 OBM、警告及车辆环境护照 [7]。
现代汽车的方向盘和仪表板
合规始于清晰定义车辆。
将法规落实到批准资料

将变化转化为试验计划。

Lebba Automotive 协助制造商和进口商将适用要求转化为协调一致的型式批准计划。

  1. 确定适用路径

    确认车辆类别、动力形式、批准日期及制造商身份。

  2. 建立证据矩阵

    将现有报告与尾气、制动、电池和监测要求逐项对照。

  3. 协调试验工作

    与技术服务机构和批准机关商定样品、实验室能力、文件及后续核查安排。

时间表与适用范围

核查具体产品的过渡安排。

以上日期针对 M1/N1 类车辆的一般时间表。小规模制造商、特殊用途车辆及单车批准需要单独评估。重型车辆另有适用时间表。轮胎磨耗也属于欧七范围,但按轮胎类别设有独立实施日期,不应直接套用 M1/N1 尾气时间表。参见2024/1257第8、10及21条,以及经修订的2018/858附件 II,包括2026/1753。 [1, 8]

LEBBA AUTOMOTIVE

您的车辆。
清晰的欧七路线。

正在开发新车型或准备进入欧盟市场?在确定批准进度前,先明确项目所需的试验和文件。

  • 欧盟排放型式批准咨询
  • 试验规划与协调
  • 批准证据与文件审查
  • 初始评估与生产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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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及本文技术范围
  1. 法规 (EU) 2024/1257 · 2024/1257(欧七):2026年9月23日合并版本。附件 I 表1:尾气限值;附件 II:电池性能;附件 III:试验条件;第8、10及21条:特殊规定与时间表。
  2. 法规 (EU) 2023/443 · 2023/443:修订2017/1151。附件 I 附录6表1及说明定义 EA/EB/EC 和适用日期;附件 XXI 第3.2点涉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使用因子。本文采用 Euro 6e-bis 作为比较基准。
  3. 法规 (EU) 2025/1706 · 2025/1706:尾气及蒸发排放实施规定。附件 II、III、VII 和 XXI 涉及在用符合性、RDE、耐久性及 WLTP。应结合2026/1764及适用勘误阅读,包括2026年6月25日勘误。
  4. 法规 (EU) 2026/1762 · 2026/1762:M1/N1 类车辆制动颗粒排放批准程序;附件 III 规定技术试验要求。
  5. 法规 (EU) 2026/1764 · 2026/1764:第1条及附件修订2025/1706,涉及电池耐久性、低温电动续航及电动化系统功率。其中,附件 XV 规定电池耐久性,其附录1规定在用符合性。
  6. 法规 (EU) 2026/1214 · 2026/1214:附件将2024/1257附件 III 表4的试验依据改为 UN R179。官方公报公布日期:2026年9月3日;修订生效日期:2026年9月23日。
  7. 法规 (EU) 2025/1707 · 2025/1707:附件 I–VI 涉及监测数据、警告、声明、符合性核查、车辆环境护照及车内显示。
  8. 法规 (EU) 2026/1753 · 2026/1753:附件更新2018/858附件 II,涉及电池耐久性、制动颗粒排放、系统功率及低温续航,包括特殊用途车辆规定。

编辑审查日期:2026年9月30日。估计可靠性:90%。本文是聚焦 M1/N1 类车辆的商业与技术概要。已核查 EUR-Lex 官方索引资料;审查期间部分完整法规文本访问受限,因此未能完成所有合并版本及勘误的全面核查。每个批准项目均需确认具体适用条款。联合国法规引用说明欧盟纳入的试验框架,未独立确认联合国最新修订系列及补充件。

照片仅作示意,与车辆或其制造商无关联。 Alexis AMZ DA CRUZ & Ivan Kazlouskij, Unsplash. Unsplash 许可. 图片从 images.unsplash.com 加载。